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激活各类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促进职工增技、技能增收、企业增效。
《意见》明确9项重点任务,从四个方面支持企业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在激发企业积极性方面,支持企业牵头打造产业、教学、评价衔接融通的技能生态链,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实训基地、产业学院等。在支持企业培养评价方面,大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就业服务”的项目化显性化培训模式,支持企业数字人才培育。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提高企业技能人才待遇方面,指导企业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推动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倾斜。政府特殊津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评选和荣誉向企业一线高技能人才倾斜。在组织保障方面,通过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产业引导基金、职工个人付费等多种渠道强化资金投入。健全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宣传推广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就《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考虑是什么?
问:《意见》在激发企业培训主体作用,缓解用工结构性矛盾方面有哪些实招硬招?
问:《意见》在支持企业自主培养评价技能人才,促进人岗相适方面有哪些创新举措?
问:《意见》在提高企业技能人才待遇,促进其主动参训提技方面有哪些务实政策?
问:《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是个系统工程,有哪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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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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