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强区战略 打造产才融合示范高地的若干举措〉的通知》(钱塘区委人〔2024〕2号)、《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区生物医药产业人才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钱塘区委人办〔2023〕5号)精神,现将2024年钱塘区生物医药产业人才评价认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钱塘区注册并纳税的生物医药企业或科研平台等用人单位工作,并在钱塘区缴纳社保或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的生物医药产业从业人员。
受理渠道:杭州市民卡APP—钱塘e点通—我是Bio—人才认定—正式认定;
提交申请时间:2025年1月21日——2025年2月28日
1. 身份证件。
2. 与企业或科研平台签订的劳动合同。
3.近24个月工资流水(入职不满2年的,按实际发放薪酬月份提供),个人所得税APP查询的24个月的工资情况(税前)截图资料。
4. 学历学位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国外院校颁发学位人员)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位人员)。
5. 职称证书。
6. 从业经历相关任职证明,如社保参保证明、个税缴纳记录、工资流水等有明确公司信息和时间节点的材料,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派遣的,需提供由实际用工单位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对劳动关系进行说明的相关证明材料。
7. 获得申报时所在单位股权的,以在市场监管部门档案登记信息、个人代持股协议或持股证明为准。
8. 获得申报时所在单位期权的,以企业与个人签订的期权协议或企业提供的期权分配方案为准。
9. 任职岗位证明资料。属核心管理团队的,需企业出具相关任命文件或企业章程,任职岗位为部门负责人的,需企业提供组织架构图,证明所在部门层级。
10. 人才创新成就或企业效益成就相关佐证材料。(1)人才创新成就(针对科研技术人才)包括授权发明专利、科技成果、学术成果。(2)企业效益成就(针对经营管理人才)包括企业荣誉和企业主要发展指标。实缴税收、营业收入和R&D投入占比以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数据为准。融资情况以盖章的银行贷款合同或投资机构投资协议或审计报告为准。
11.荣誉证书。钱塘区委、区政府(包括原经开、大江东,钱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国家部委颁发的荣誉证书。
12. 本人手写签名的关于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一份。
以上材料,根据实际申报情况选择性提供。
按权重对各评价指标进行赋分,根据赋分高低(实行百分制),按上年度认定名额不超过申报人数的40%,总数不超过上年度认定为杭州市E类以上生物医药人才数,综合确定名额(区分科研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两个序列),给予相应人员钱塘区QE类人才认定。
1. 提交申请。申请人结合本人情况,自主选择按科研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申报(正式提交后不可更换序列),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钱塘e点通填写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钱塘区生物医药产业人才评价赋分表》,经所在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申请。申请阶段采取承诺制,无需提交佐证材料。
(提醒:申报人需根据真实材料计算相应得分,并确保所提交的佐证材料真实无误,以便后续审核计算相应得分)
2. 资格预审。区人社局负责审核评价赋分情况,根据总体申报情况,按照一定比例从高到低拟定预审通过人员名单。
3. 材料审核。预审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医药港管理办公室提交佐证材料。医药港管理办公室会同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材料,对评价赋分表与佐证材料原件不符的,更正赋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逾期不提交佐证材料的,取消本次认定资格,并视具体情况增补。材料审核完成后,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社局、医药港管理办公室划定认定入围分数线,并将入围人员名单发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安分局进行联审,联审后无影响认定情况的,形成拟认定人员公示名单。
4. 公示。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医药港管理办公室联合将拟认定人员公示名单在“宜业钱塘”网站进行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
5. 资格认定。公示无异议的,报区人才工作专题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人员,认定为钱塘区QE类人才。
1.已获得杭州市A、B、C、D、E类人才认定的人员,不再纳入本体系评价。
2. 钱塘区QE类人才有效期二年,有效期满后需进行备案。有效期满后一年内未备案或用人单位变更的,需重新认定。
3. 申请人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手段申请的,暂停其申请资格三年。已通过人才认定并享受待遇的,取消其人才认定结果,退回其所享受待遇。
4. 用人单位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手段协助申请人申请的,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两年。已通过人才认定并享受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协助追讨申请人所享受待遇。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周末及节假日不开放咨询
医药港管理办公室:89898003
区人社局:89537347
区委人才办:82980912
杭州医药港和达药谷四期6号楼302办公室(具体以材料审核短信通知为准)。
报送材料需用A4纸双面打印,对照审核材料清单有序排列,确认材料提交情况并签字。建议所有材料整理成册,用抽杆文件夹整理或胶装,防止材料丢失。
本通知未明确规定的情形,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社局、医药港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 来源:钱塘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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