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文摘   2024-11-27 00:01   福建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内林草法发〔2024〕361 号


各盟市林业和草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内蒙古森工集团,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行为,切实保障各级林业和草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类型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结合自治区林草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23日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自本《规则》和《基准》施行之日起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docx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xlsx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务林人
2004-2011年在北京林业大学和中国林科院学习林业经济管理专业; 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19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从多个视角关注自己的专业。本公众号致力于林业经济政策研究,与大家共同分享林业政策;做一个有热度的务林人!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