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红线内公益林可以进行抚育和更新采伐嘛,法律依据是什么?
文/务林人
问:请问生态保护红线内公益林可以进行抚育和更新采伐嘛,法律依据是什么?
省林业和草原局回复(20241126):
网民朋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规定:“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重要管控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如涉及国家级公益林或退耕还林,还应同时符合《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退耕还林采伐问题的复函》(办资字〔2012〕102号)等相关规定。符合上述要求的抚育和更新采伐,可以依法办理采伐审批。感谢您对林草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问题,欢迎继续咨询。
延展阅读:
林业局回复:生态保护红线内公益林是否可以进行抚育和更新采伐,法律依据是什么?
林业局回复: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人工杉木过熟林(国家级公益林)的采伐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