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恶!事发承德某医院护士更衣室!

民生   2024-11-12 16:59   河北  

俗话说“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可偏偏有些人总想不劳而获
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殊不知最后仍难逃法网!

近日

河北省阳光警务执法平台

发布最新公示信息

↓↓

 事发承德某医院!
男子在护士更衣室内实施盗窃
行政拘留十四日!

 违法事实已查明 

现依法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4年11月9日19时05分许,路宝x在隆化县医院门口饮酒后,为获取钱财窜至隆化县医院儿科住院楼二楼的护士更衣室内进行盗窃,其对更衣室内护士衣橱进行翻动,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更衣室内护士的个人档案袋一个,包含隆化县医院护士的各类个人证件,并在更衣室内盗窃另一护士香烟一包,价值人民币15元左右。

 根据相关法律从重处罚 

行政拘留十四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因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后六个月内再次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故对你进行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路xx行政拘留十四日

 近年来连续犯罪 
 多次盗窃不悔改!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该男子在此前还有不少违法前科:

2021年03月15日,因王xx、路宝x涉嫌盗窃案,被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移送起诉;
 2013年12月03日,因路宝x故意损毁财物案,被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2024年10月17日,因宝x盗窃手机案,被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而此次盗窃距离该男子上一次盗窃被拘仅仅过去不到一个月。

实际上
盗窃事件在生活中并不少见

日前,隆化县人民法院发布消息

也有两人因盗窃被抓
值得一提的是
被抓的两人均为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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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孙某车内放置的两部手机不翼而飞,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查明是两名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拉车门进入车内的方式将手机盗窃,因其二人的年龄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孙某将两名未成年人及监护人诉至隆化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

网络配图

鉴于二被告年龄较小,承办法官黄玲玲贯彻对犯罪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经过耐心的沟通,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向原告支付赔偿款。

调解结束后,黄玲玲法官循循善诱,从他们的朋友圈、爱好、学习、日常生活等多方面入手,耐心与他们交流,倾听他们的烦恼,劝导他们回归校园,告诫他们以后绝不能触碰法律红线,要做懂法、守法的好少年。原本沉默不语的两个孩子,在劝解后表示其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会在以后的日子里积极改正。



 最高检最新发布 

未成年人犯罪上升

2023年,逮捕26855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31日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内容显示,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6855人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8954人同比分别上升73.7%、40.7%。

办理低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2023年,受理审查起诉14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063人,同比上升15.5%。

 屡教不改?后果很严重!

 年龄,不该是挡箭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网络配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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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在最后

请心存侥幸试图实施盗窃或者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及时醒悟,自觉做一名守法公民,通过自己的双手,获得合法报酬,切勿以身试法,因一时贪念,让自己烙下违法犯罪的前科!


▌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信息来源于阳光警务、隆化县人民法院及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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