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公开悬赏!发现这些人行踪举报有奖!

民生   2024-11-02 17:20   河北  

 这4人!公开悬赏!
丰宁县人民法院发布

执行悬赏令

如果您发现被执行人线索

请速速向法院提供

举报有奖!

↓↓

01 

本院在执行左某与李东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东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李东,男,1971年10月21日生,满族,住丰宁满族自治县胡麻营镇姜营子村二组91号。身份证号:13262719711021****。

涉案标的额:债权款12910.20元。

悬赏金额:

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00;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的,经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人民币1000.00元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悬赏期限:发布之日起一年。

举报电话:15733979064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日

02

本院在执行郝某与田艳明劳务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田艳明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田艳明,男,1990年4月10日出生,住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五道营乡九道沟村。身份证号:13082619900410****

涉案标的额:债权款4000.00元。

悬赏金额:

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的,经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人民币1000.00元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悬赏期限:发布之日起一年。

举报电话:15733979064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日
03
本院在执行刘某与刘长满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长满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刘长满,男,1979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和尚沟238号,身份证号:13262719791016****

涉案标的额:债权款14400.00元。

悬赏金额:

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的,经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人民币1000.00元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悬赏期限:发布之日起一年。

举报电话:15733979064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30日
04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财产线索,有效打击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行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在执行张润林与李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希望知悉下列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公民向本院提供情况,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一定奖励。同时敦促下列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义务,否则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李永,男,汉族,1982年2月5日出生,户籍地承德县孟家院乡孟家院村8组1号,住丰宁满族自治县宏森家园1号楼7单元901室,身份证号:13082119820205****



执行案号:(2019)冀0826执855号
涉案标的额:标的款20万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
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经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的,经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人民币3000.00元奖励。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悬赏期限:发布之日起一年。

举报电话:15733979037(丰宁法院执行局)

13303142531(申请执行人)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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