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市 | 医保缴费通知!

民生   2024-09-27 09:49   黑龙江  


2025年绥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已经开始,为保障广大群众充分了解缴费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居民、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新生儿等。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绥化市域内常住人口,未在原户籍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参加绥化市城乡居民医保。

二、缴费标准

1.2025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400元。

2.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400元。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定额资助240元,地方财政补助160元。

4.脱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定额资助240元,个人缴纳160元,有条件的县市可以通过地方财政对个人缴纳部分进行适当补助,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人口参保率达到国家和省要求。    

5.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地方财政每人补助320元,个人缴纳80元。

6.优抚对象(除1-6级伤残军人、年满60周岁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被杀平反人员的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外)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全额补助400元。

三、参保缴费时间和享受待遇时间

(一)统一集中缴费期。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

(二)统一待遇享受和等待期。

1.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缴费期结束后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缴费之日3个月后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3.2025年7月1日之后参保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助,须全额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自缴费之日3个月后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鼓励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整体参保缴费。

4.在90天内参保的新生儿,2025年新纳入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参加当年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参保缴费期限制,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上述特殊群体在2025年7月1日之后参保缴费的,当年各级财政补助应在次年向财政部门申请。参保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其他群体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5.对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两年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等待期,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四、缴费咨询电话及缴费二维码

现将绥化市各县(市、区)缴费咨询电话及缴费二维码公布如下,请各参保人员按照参保区域,选择对应的二维码扫码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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