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文化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保存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要求,经认真普查、筛选、专家评审,市政府决定将肇东市“经教寺天王殿”、“财政局办公楼”和“影剧中心”列为我市第二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历史建筑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完善联动机制,落实保护责任,制定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措施,坚决抵制拆毁、破坏历史建筑行为,切实做好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肇东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