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镇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种植蔬菜等作物的公告

文摘   2024-11-05 21:15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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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腊镇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种植蔬菜等作物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安排部署,加强勐腊镇河道管理保护,保障河道行洪通畅,维护河湖水生态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勐腊县河库“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现将河道管理范围内相关禁止行为公告如下:

一、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主河道区、近滩区种植蔬菜等农作物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

二、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主河道区、近滩区使用农药、化肥、除草剂等易造成水源污染的化学制品。

三、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严禁设置拦河渔坝,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四、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增耕地、房屋及相关设施,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放牧、开渠、打井、存放物料、挖筑鱼塘、取土、采砂等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的活动。

五、严禁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严禁向河道内排放未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等。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各级河湖长及村(社区)要全面加强涉河湖有关活动管理,对以上禁止行为要及时制止,已形成围垦种植的自行铲除,对于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且不听劝阻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勐腊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




监制:列 罗   岩坎燕

 审核:石明琼

   责编:蒋珊珊  

     编辑:高富琼   

 单位:中共勐腊镇委员会

        勐腊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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