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燃希望 放飞梦想

教育   2024-09-06 23:02   湖北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致家长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们好!

一、资助项目名称

中小学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幼儿学前教育资助资金。

二、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初中及小学学生(含送教上门);学前教育阶段在籍在园幼儿学生。包括以下七类:

(一)经乡村振兴局确认的脱贫家庭子女、脱贫不稳定家庭子女(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全家是低保家庭的学生或者学生是低保保障对象学生;

(三)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四)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五)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六)家庭经济困难且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

1.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

2.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3.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4.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地震、旱灾、水灾、滑坡、冰雹、飓风等)造成重大损失影响入学就读的学生;       

5.因家庭成员(指学生本人、父母和兄弟姐妹、与其共同生活的祖父祖母、外公外婆)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交通事故、火灾等导致重伤或死亡)影响入学就读的学生;

6.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父母离异或失踪、判刑等)影响入学就读的学生;

7.当年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含低保边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及其他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宜昌市2024年城市低保标准是880元/人,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

三、资助标准

住宿初中生750 元/学期·生,住宿小学生625 元/学期·生,非住宿初中生、小学生标准待定。幼儿园500元/学期·生,民办非普惠幼儿园只资助第一类。

四、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五个环节。

第一至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个人申请、比对信息确认,第七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资助申请,对《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提供相应佐证资料,学校通过信息比对、家访等方式逐一核实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定。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资助中心。

五、不予认定或者取消认定的情形

(一)《宜昌市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且无特殊困难的,不能认定为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的第七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家庭有二套及以上商品房的;2.家庭有价值 10 万元以上车辆的;3.家庭成员办有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达到一定规模或注册有公司的;4.家庭成员中有属财政供养行政事业单位(含国企)公职人员和村主要干部的。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四)学生或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承诺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五)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六)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形的。 

六、咨询电话

小学部:  熊老师13098410900     

初中部:朱老师18271384126

七、申请截止日期

       2024年9月30日

学生资助,助力成长!感谢您的阅读!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宜昌英杰学校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已全面启动,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家长及时通过班主任向学校提交申请。


编辑:李  备

审核:覃春蓉

终审:杜建武

宜昌英杰学校
家校沟通,教育服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