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重要通知!
滦南广大市民注意啦
11月起
这些电动车将禁止销售、上牌
大家购买时要注意啦
1、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2、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
3、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
4、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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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
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作为普通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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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速最高不能超过25千米每小时
整车的重量包含电瓶在内不能超过55千克
电动车电机功率方面不能超过400瓦
电动车的电瓶标定的电压小于等于48伏
电动自行车必须要有脚踏骑行功能,也就是必须要有脚蹬子
电动自行车必须经过3C认证
消费者可查看随车合格证,应标有“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等字样,对于安装锂离子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还应标有“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字样。
对于装有锂离子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可打开鞍座,特别关注锂离子电池组的醒目位置应标有生产商、产品名称和型号、标称电压、额定容量、充电限值电压、放电终止电压、生产日期、正负极标志、安全警示说明、最大充电/放电电流、工作温度范围等信息,且在充电口和电池接口处等位置应清晰地标注如图的标志。
对于装有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打开鞍座,蓄电池上应标有制造厂名(可在包装箱上标志)、产品型号或规格、制造日期、商标、极性符号等信息,且电池仓醒目位置应标有最大充电/放电电流、工作温度范围等信息以及图中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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