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川乡一男子捡到一只受伤“大鸟”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政务   2024-10-29 17:54   青海  





“警察同志,我捡到了一只样子酷似老鹰的“大鸟”,想着它可能是国家保护动物,所以不敢贸然救助放生,请你们看一下……”

10月28日,互助县公安局林川派出所收到辖区群众送过来的一只“大鸟”。经过民辅警仔细检查,发现“大鸟”右边翅膀折断,已无法正常飞行。由于“大鸟”生命体征较弱,民辅警在确保自身安全和避免对其造成进一步伤害的前提下,对其伤口进行了初步的处理,并细心投喂食物后,及时联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和县林业草原局工作人员,经现场确认,这只“大鸟”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草原雕。


目前,该草原雕已送往青海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接受专业的检查与救治。

互助公安呼吁

野生动物在保护生态平衡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和价值,关爱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美好的家园。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于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如发现单落、受伤或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要尽快联系相关部门,不要随意投喂食物、药品或擅自处理,以免造成对野生动物的二次伤害。


审核  |  范虎忠

责编  |  张少波

编辑  |  张登廷

供稿  |  林川派出所

排版  |  陈永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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