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我昨晚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我不该喝醉酒后到派出所无理取闹,更不该对前来劝阻的民辅警恶语相向,我愿意接受公安机关处理。”互助县加定镇某村村民王某某懊悔说道,并当场向值班民辅警道歉。
10月25日18时许,互助县加定镇某村村民王某某酒后来到互助县公安局北山派出所,对值班备勤民辅警无故辱骂,语言污秽不堪.....值班民辅警见状对其进行耐心劝解。期间,王某某借着酒劲无视民辅警劝阻,继续用言语挑衅、辱骂。为防止事态扩大,值班民辅警果断控制王某某,并联系其家人将其接回家约束醒酒。同时,派出所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公安局。
互助县公安局接报后,即安排治安大队第一时间调查,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王某某对酒后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互助县公安局依法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互助公安提示:喝酒莫贪杯,酒后莫滋事,更不能把醉酒当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借口,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法治意识,自觉规范自身言行,醉酒不是逃脱法律制裁的借口。互助公安将坚决维护民辅警合法权益,对辱警、妨害公务、袭警等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坚决依法打击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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