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丰泽区融媒体中心
编制外新闻工作人员招聘启事
因工作需要,丰泽区融媒体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新闻工作人员4名。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
岗位要求
二
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9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性别、户籍不限;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报名者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学历证书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3.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综合素质,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
4.热爱新闻事业,有良好的文字功底和基本的办公软件操作功底,能吃苦耐劳,有深入一线调查报道的激情,有良好的表达沟通能力,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学习、适应能力;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个人信用、综治等情况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6.新闻媒体、新闻机构、县(市、区)委报道组或融媒体中心工作满1年以上或拥有新媒体运营经验满1年以上的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3.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报名的情形。
三
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应于2024年11月20日至12月5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30分)携带以下材料前往丰泽区委宣传部(丰泽区政府公务大楼主楼6楼616室)报名,联系人:庄晓辉,电话:0595-22505098
1.报名表(详见附件),填写内容特别是工作经历务必详实;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征信相关证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并截图);
4.获评各级荣誉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新闻媒体、新闻机构、县(市、区)委报道组或融媒体中心工作满1年以上或拥有新媒体运营经验满1年以上等相关工作从业证明(从业证明指劳务合同或工资条或工资转账记录、医社保缴交证明等),以及相关新闻、新媒体优秀作品等。
四
选拔方式
根据应聘者个人信息、从业经历、评优评先、职业技能等情况,按照1:3比例择优进行面试,并根据面试情况综合评价确定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以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为主。
五
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考察对象应在接到考察通知后,按要求提供综治等相关证明,已就业的考察人选,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若考察对象有人放弃,按照考察对象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二)体检。体检对象必须在指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于获知体检结果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由区委宣传部、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及复检费用由个人自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名者,一律不予录用。
六
确定聘用人选
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丰泽区人民政府网等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结束后,没有发现违反招聘条件及要求的,经区委宣传部研究并报区委组织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确定聘用为区融媒体中心编制外新闻工作人员。
七
其他事项
1.报名者应完整、仔细阅读本招聘启事及相关规定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报名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和录用资格。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参照“丰泽区委宣传部非在编工作人员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试用期三个月领取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将根据聘用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表现及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3.工资待遇根据丰泽区委专题会议纪要确定的相关待遇执行,包括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五险一金待遇等。
4.报名人员在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招聘相关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95-22505098,联系人:庄晓辉。
5.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505095。
6.本启事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2024年丰泽区融媒体中心编外新闻工作人员报名表
泉州市丰泽区融媒体中心
2024年11月20日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报名表
来源:丰泽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陈 懿
一审:王志超
二审:庄伟莉
三审:周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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