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管理办法规范了银行保险机构的经营行为,同时明确了消费者的义务与基本权利。
消费者应当诚实守信,理性消费,审慎投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1知情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向金融消费者提示风险,不得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
02自主选择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尊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行决定,不得强买强卖。
03公平交易权
金融消费者办理金融业务时享有公正、平等交易的权利。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
04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05依法求偿权
金融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非因本人故意或者过失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有依法向金融机构要求赔偿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06受教育权
金融消费者有权接受关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种类、特征等金融消费知识的教育,以及维权方式等教育。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
07受尊重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享有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金融机构不得进行歧视性对待。
08信息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