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贴士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2021修订)
第四十八条第(八)项 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总 编:张 哲 斌
审 核:简 胤 清
编 辑:邱 晓 霜
设 计:王 川 浩
来 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 林华菊
普法小贴士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2021修订)
第四十八条第(八)项 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总 编:张 哲 斌
审 核:简 胤 清
编 辑:邱 晓 霜
设 计:王 川 浩
来 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 林华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