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辍保学是教育脱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是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点要求。为切实保障适龄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社会各方应共同参与控辍保学工作,齐抓共管,人人参与,打赢“控辍保学”攻坚战。
“控辍保学”顾名思义就是控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流失,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就读,接受完整的九年义务教育。政策依据:《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义务教育有保障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发〔2019〕9 号)。同时,我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既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又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
失学是指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未入校就读;辍学是指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已进入学校就读中途退学;疑似辍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无正当原因未到校上课超过1个星期;辍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无正当原因未到校上课超出1个月。
不属于失学辍学的范围:1.年龄满6周岁但仍在幼儿园就读或因身体等原因由家长申请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2.在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院机构特教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3.年龄满15周岁的超龄离校学生或年龄不满15周岁但已初中毕业的学生;4.请假或休学的学生;5.因重度残疾而安排送教上门的适龄儿童少年;6.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7.失踪失联的适龄儿童少年;8.有本地户籍但在异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什么是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也是义务,是必须做的事情。
《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什么是适龄儿童、少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必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四、义务教育是多少年?家长需要交钱吗?
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包括小学六年,初中三年。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实施“两免一补”政策,不收取学生的学费和杂费。
五、什么是“两免一补”?
“两免一补”是指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它是我国政府制定的一项助学政策。
家长就是指父母或监护人,负责履行家长监护职责,必须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送子女入学,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子女中途辍学或失学。
《义务教育法》规定:除因疾病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必要时可司法强制。
《义务教育法》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督促和保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充分认识到适龄子女不上学是违法行为,不按时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是违法行为,不制止子女辍学更是违法行为。
2.依法履行法律义务,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按时送子女入校就读并督促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3.给予子女高质量地陪伴,关心子女的思想、生活和学习情况,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子女遇到的实际困难,为完成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家庭条件。
4.配合学校做好对子女的教育工作,主动开展家校联系活动。
5.重视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关注子女身心健康,促使子女以健康的体魄、全面的素质、优良的学业完成义务教育。
6.言传身教,身体力行教育子女。不参与赌博、封建迷信以及其他不健康活动,力所能及参与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尊重家庭成员,积极倡导社会新风尚,为子女成长营造一个正向、健康、自尊、友善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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