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要闻 | 龙岩市住建局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

文摘   2024-11-09 20:45   福建  


为贯彻落实即将施行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闽建科〔2024〕51号),聚焦施工图审查质量提升,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近日,龙岩市住建局发出通知要求:


一、狠抓规范接审,

强化施工图审查资料把控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持续抓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的落实。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在收齐并核实闽建科〔2024〕51号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的资料(应包含经自然资源部门审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方案)后,方可依法依规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对建设单位未提交闽建科〔2024〕51号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的资料(应包含经自然资源部门审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方案)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二、健全审查行为,

强化施工图审查质量把控

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要按照闽建科〔2024〕51号第十五条等规定开展政策性审查、技术性审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开展审查,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施工图审查机构发现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图不符合经自然资源部门审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方案要求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符合经自然资源部门审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方案要求的施工图,并应当经审查合格,否则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三、加大监管力度,

强化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检查和处置

各县(市、区)住建局应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要充分发挥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检查的监管方式,压实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行为,要将“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收齐并核实闽建科〔2024〕51号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的资料(应包含经自然资源部门审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方案)”纳入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检查内容,要按照闽建安〔2023〕9号文件《勘察设计安全标准清单》中“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1次检查,抽查检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上一年审查合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量的10%,且检查项目不少于5项”(省住建厅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的要求开展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局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对相关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按照《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以及配套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进行信用扣分,对于严重违法企业和个人,按规定纳入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同时责令相关责任主体整改存在的问题。

供稿:设计科
审核:陈煌顺
监制:罗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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