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要闻 | 护航工程营商环境,龙岩住建在行动系列报道之典型案例③

文摘   2024-10-29 20:56   福建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我市住建系统立足职能、严督实导,聚焦重点领域,全面排查问题,整治一批、查处一批。现将第三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公示,以案释法,以案促改,以案正风,全力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营商环境。





案例一:违规组建评标委员会





基本案情

上杭县某(设计)项目开标抽取专家时,招标人(招标代理)从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建筑机电安装)中抽取了9名工程施工类专家,评标结束后发现抽取专家错误,导致重新评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设计项目:房屋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应以一级注册建筑师为主,评标专家应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工程设计类建筑(总平面规划)专业中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规划师职业资格的专家(除要求的结构专业专家外)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由一级注册建筑师担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应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工程设计类与招标工程项目相应的主导专业专家中随机抽取产生,已实施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由随机抽取产生的具有相应主导专业注册资格的专家担任。”的规定,存在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上杭县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招标人上杭县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对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并予以信用扣分处理。





案例二:排斥潜在投标人




基本案情

龙岩某项目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的“招商运营综合能力评分”中设置了服务便捷性加分条款,即:“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通知(电话或书面)后1小时内响应并到达项目所在地提供服务的得3分;3小时内得1分,其他不得分。注:①响应时间计算以投标人营业执照上机构(含分支机构或控股子公司)所在地到项目所在地的正常通勤时间为准,应提交营业执照。②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不得晚于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的前3个月”,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处理结果

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招标人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供稿:建筑业科
审核:陈煌顺
监制:罗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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