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
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与指挥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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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一批新规开始施行
《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11月1日起施行,明确法规、规章公布后,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依照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经备案登记的法规、规章,由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按月公布目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11月1日起施行,明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与设立它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具有同等效力,法律责任由设立它的人民政府承担。
11月1日起,全国铁路推广全面数字化的客运电子发票服务,旅客办理境内铁路电子客票购票、退票、改签业务后,可通过铁路12306(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开具电子发票。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11月1日起施行,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1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应用农业农村部本级颁发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肥料登记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共5种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再制发上述5种电子证照的纸质证照。
1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借款人在与商业银行协商调整房贷利率加点幅度的同时,也可调整重定价周期,使存量房贷利率更及时反映LPR的变化,畅通货币政策传导。
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对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硝酸铵安全技术规范》11月1日起实施。我国是硝酸铵生产大国,该标准的发布填补了硝酸铵生产安全管理标准的空白。
5月29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条例》,在全国率先开展安全风险管理立法。该条例共29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报告等方面进行全面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