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头盔
撑伞侧坐摩托车
……
叠加所有危险buff
最终酿就无可挽回的悲剧
8月21日晚,廖某驾驶摩托车沿梅州某路段行驶,陈某撑伞侧坐于摩托车后座,期间廖某佩戴好头盔,而陈某未佩戴头盔。
行至事发路段,陈某手中的伞受风力影响抖了一下,随即身体也失去了平衡,连人带伞摔倒在地。由于没有佩戴安全头盔,陈某后脑勺直接着地,头部受伤严重,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摩托车驾驶人廖某未取得准驾二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乘客陈某未佩戴安全头盔、侧坐于摩托车后座、右手撑着雨伞,进一步加重了事故后果。
经认定,廖某与陈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第七十七条第(五)项规定,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驾乘摩托车,有3点需要引起重视
01
摩托车存在重心不易控制等情况,乘客侧坐时容易跌落,也有被来车或路边障碍物刮擦的危险。更致命的是,一旦发生不测,侧坐者往往后脑勺着地,导致头部受伤甚至死亡。
02
驾乘摩电打伞或加装遮阳伞,在行驶过程中对空气正常的流动产生阻碍作用,易导致摩电车辆重心不稳而发生侧翻等交通事故,还可能遮挡驾驶人视线,影响安全驾驶。
03
实验证明,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一旦发生事故,头部在没有任何保护的情况下,受到创伤都是非常严重的,轻则头颅震荡,重则死亡。
广东交警再次提醒
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一定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与此同时,请遵规守法骑乘
切勿心存侥幸,置生命安全于不顾
来源:广东交警
编辑:吴海锋
二审:林丽红
终审:戴广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