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后
正确做法是第一时间
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报警
逃避法律和经济责任者
终将难逃法网
交通肇事逃逸案例
9月17日,何某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从高州市分界镇往根子镇方向行驶,车上加装的雨篷不慎碰到前方在路边行走的行人,导致行人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何某某驾车逃离了现场。
11月7日,黄某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在高州市中山路由解放街往市政府方向行驶,碰撞了一名正在横过道路的行人,导致行人倒地受伤。随后,黄某某驾车逃离了现场。
11月8日,吕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高州市根子镇往分界镇方向行驶,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时,发生了导致摩托车驾驶人倒地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吕某某使用自己的手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未等待救护车到场便驾车离开了现场。
目前,何某某、黄某某、吕某某等3人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来源:茂名公安
编辑:吴海锋
二审:林丽红
终审:戴广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