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调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4〕131号)工作要求,现就调整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将“补贴范围和标准”中“对个人消费者在广东省内报废已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换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实施‘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追溯管理的电动自行车,且购买新车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调整为“对个人消费者在广东省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换购符合国家标准的新电动自行车,且购买新车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
二、调整申报流程
(一)不强制要求遴选参与活动的商家和电动自行车产品,消费者在广东省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符合要求新车的,备齐相关凭证就可通过活动平台申领补贴。
(二)将补贴申报流程调整为:“消费者向商家交付并委托办理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或自行办理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同时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后,通过活动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含银行账户信息),并上传旧车行驶证(或发票、或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旧车回收证明、新车发票、新车合格证等原件扫描件,提交补贴申请。”
在补贴审核环节,活动平台通过省公安交管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进行信息核查比对,核验消费者是否完成新车登记上牌手续,作为判断补贴申请是否通过的指标之一,提高补贴资金审核效率。
茂名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14日
来源:茂名发布
编辑:吴海锋
二审:林丽红
终审:戴广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