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钟某(女)接到外地“公安”电话,出事了!损失近21万!

文摘   2024-12-05 10:00   广东  

兴宁公安 反诈提示

反诈日报


12月3日16时至12月4日16时,我市共接报涉电诈警情1宗,案件类型为“冒充公检法类”诈骗,损失金额209984元。案例如下:


事主钟某(女,62岁)接到自称是外地公安的陌生电话,对方称事主涉及案件需要配合调查,事主按对方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及验证码,导致银行账户的钱被转走209984元,后发觉被骗。


警方提醒:

1、公检法机关办案时会当面向当事人出示工作证件或者相关法律文书,绝对不会通过网络给当事人发送通缉令、逮捕证、拘留证等法律文书,更不会要求当事人转账汇款。

2、公检法机关不存在所谓的“安全账户”,凡是通过电话、QQ、微信、网络等办案、做笔录的“公检法机关”,都是诈骗。

3、个人信息要保护好,尤其要警惕陌生人的“屏幕共享”邀约,严防泄露自己的隐私信息,特别是银行卡密码、验证码。


兴宁市反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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