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日,接群众举报,龙田镇蓼塘村有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我局迅速联合市公安局、龙田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赶赴现场,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并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执法人员核查发现该村一处养猪场铁皮房内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经排查清理,在铁皮房内查获烟花爆竹共计1813箱(其中专业燃放类B级产品123箱,其他CD类产品1690箱)。这些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产品已被安全转移至指定地点保存,此次行动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此案已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中。
(兴宁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