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肉制品犯罪集中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涉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
(二)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水产动物及其肉类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养殖场(户)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违法犯罪线索;
(四)夜市烧烤店、火锅店、快餐店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鸡等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肉、猪肉、鸭肉、马肉、骆驼肉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线索;
(六)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屠宰等重点场所的违法行为或收购加工病死畜禽“黑窝点”,从事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私屠滥宰等经营活动的犯罪线索。
(七)滥用甲醛等禁用物质加工血旺等肉制品,使用敌敌畏、甲醛、吊白块、工业碱、双氧水等禁用的非食品原料加工牛羊头、蹄、肚、筋等制品浸泡、增重、漂白等犯罪线索。
(八)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二、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华宁县公安局:110
华宁县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生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0877-5020909
三、相关说明
(一)食药环安全事关人民切身利益,欢迎广大群众如实、积极检举揭发食药环领域犯罪线索。对于提供有价值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二)客观公正反映情况。举报人要对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不捏造、不夸大、不歪曲事实,尽可能提供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简要情况。如有诬告陷害他人、伪造证据等行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华宁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