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乡村白大褂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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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建立一系列新机制,并提出探索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动态调整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专项补助标准等。
一系列政策“活水”注入后,能否给当地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带来更多的发展空间与想象力?值得所有人关注。
公卫医师处方权,定了!
处方权之争由来已久,并且这也不是重庆第一次提到要给公卫医师“处方权”。
早在去年6 月,重庆市卫健委在《健康报》发表文章,就明确表示:无论出于理论拓展还是实务考虑,都应赋予公卫医师疾病管理相关的处方权。
随后在《重庆市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征求意见稿)》中再次提及,要「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并对获取方式、获得人数等作出详细规定。
本次《措施》下发后,无疑更加确定了该市给与基层公卫医师处方权的“决心”。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的工作单位限定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也就是说,省、市、县三级疾控中心的公卫医师,或省、市、县级医院工作的公卫医师,不在考虑范围内。
至于处方范围,目前还不得而知,相信随着探索不断深入,会有更多的信息流出。
当然,除了“公卫医师处方权”的确定,关于基层人才培养、晋升、补助标准等,《措施》同样进行了一些规划。
调整村医专项补助标准
最高一年可发12000元
《措施》提指出,到2025年全市至少建成60个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力争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合理配置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医疗卫生资源,全市甲级乡镇卫生院比例不低于30%;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辆救护车;
鼓励区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方式,健全村卫生室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降低乡镇卫生院紧缺人才招聘条件;落实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
对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方式聘用至相应定向岗位;
区县财政对乡镇卫生院超额绩效所需经费的总体补助水平不低于60%;乡镇卫生院“本年盈余分配”科目为正数且绩效考核合格的,将“本年盈余分配”的60%用于次年增核超额绩效总量;
设立全科医生津贴,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全额保障;鼓励推行家庭医生个性化签约有偿服务,居民自愿付费签约购买;
动态调整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专项补助标准,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分别由区县政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800元、700元、600元予以专项补助。
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达到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标准的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社区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可按二级医院标准执行,达到一级医院服务能力标准的甲级、乙级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可按一级医院标准执行。
逐渐提高区县域内医保基金用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医保报销目录中增设农村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宜服务项目,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
希望这样的好政策更能多的推广到全国,同时,作为村医我们也要积极提升自己,提高知识储备、提高诊疗技术,才能拥有更多选择机会。
对于基层卫生室来说,日常公卫、医疗任务繁重,村医难以抽出时间和精力学习,如何利用好碎片化时间学习方剂知识?今天给大家推荐一本《中医各科必背方剂100首》。
本书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中医类别医师必须掌握的基础常用方剂编写而成,包括妇科、儿科、脾胃病科、重症医学科等25个临床科室531首方剂。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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