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炬动态
2024年11月4日,明炬许涵林律师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就目前市面上出现的“冒牌司美”产业链进行法律解读。
电商平台上的“口服司美”“司美纤体饮”等冒牌司美产品层见叠出,其主要的宣传噱头都是一种叫“司美格鲁肽”的药物。
司美格鲁肽是一种治疗糖尿病的药物,有针剂和口服药两种,口服药物于今年一月在国内上市,需要处方才能购买。但是,目前市面上大多数“口服司美”实则并不含司美格鲁肽成分,且司美格鲁肽作为处方药,添加在保健品中属于违法行为。
许涵林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未经许可生产并销售司美格鲁肽针剂或口服药的行为,涉嫌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根据“两高”发布的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司法解释,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黑作坊”生产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涉案药品的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者成分不明的,即可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此外,如果这些药品被认定为假药,还可能涉及生产、销售假药罪。
另一方面,许涵林还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而如果商品包装和宣传中明显标注含有GLP-1或司美格鲁肽,但实际成分却不含,这种宣传行为轻则可能构成行政违法,属于欺骗、误导消费者;较重的则可能构成刑事违法,如虚假广告罪。
此外,电商平台对于宣称是“口服司美”等产品的擦边行为负有重要监管责任。许涵林提到,电商平台应当承担资质审核、报告义务、停止服务、信息公示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规制该类违规产品在平台上销售,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新京报《“冒牌司美”产业链调查:虚假标签与非法针剂》采访链接:
https://m.bjnews.com.cn/detail/17306795071682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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