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健身卡“7天冷静期”!广东出台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政务   2024-09-18 21:08   广东  



为规范体育健康行业合同订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体育健身行业健康规范发展,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广东省体育局印发了《广东省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规定了门店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会员卡中止、转卡、补卡等情况、违约责任、合同终止、退费等内容。


其中明确提到门店应该按照承诺向会员提供服务,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得单方提高合同约定的服务价格或增加服务限制条件,不得私自更换私教教练,更换私教教练应提前或及时通知会员,并提供可供选择的教练名单,如果门店变更营业地址,应提前三十日告知会员相关变更信息及补偿方案。


门店如果终止营业,应提前三十日告知会员,若会员卡仍可在其他门店继续使用的,乙方有权自行选择继续使用的门店或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继续使用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在其他门店使用;若会员卡无其他门店可继续使用,会员有权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根据会员卡的实际使用情况,要求门店按照余额计算公式退还会员所对应的预付费余额。因合同履行而已经交付会员的赠送产品,会员无须返还或折价补偿。


另外,会员的个人信息、健康状况受法律保护。未经会员书面同意,门店不得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会员的个人信息。对于经营过程中取得的会员个人信息,门店应当承担保密责任,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会员的个人信息。


示范文本还规定了冷静期即会员自签署合同的次日起7日内未开卡使用会员服务的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要求无理由解除合同。门店与会员可以协商会员是否需要支付冷静期合同解除手续费,规定手续费收费标准可以按合同约定金额5%计算,最高不得超过500元。门店在与会员确认退费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款。会员应将发票、合同、会员卡返还门店,因购买会员服务门店已经交付会员的赠送产品,未经使用的,门店应无条件接受会员返还,已使用的,会员应返还或折价补偿。



接下来,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将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做好《合同示范文本》推广工作,强化宣传力度,提高《合同示范文本》知晓度和使用率,引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倡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


广大市民可通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体育局门户网站阅览、下载、使用,也可以通过南海区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阅览、下载、使用。

《合同示范文本》下载网站
http://amr.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4493971.html;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zfbm/qscjgj/bgxz/content/post_6099397.html



南海市场监管微信编辑部

来源:南海区市场监管局信用风险监管股

审核丨颜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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