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期印发的《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及《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琼教勤助〔2024〕21号)的相关规定,学校2024年本科生国家级奖助项目提标扩面,现启动补充评选工作,请各单位积极、认真组织,确保评选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提高,从2024年起,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奖励名额增加,各学院追加名额详见《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分配表》(附件1)。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提高,从2024年起,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提高,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我省资助标准分为2档:一档每生每年4200元,二档每生每年32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注意事项
1. 请学院根据追加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制定补充评审方案,尽快启动评审工作,确保补充评审与原评审要求一致。学院推荐至学校的学生,荣获当年度校“优秀三好学生”称号;上一年度学年课程考试(考查)无重修(补考)科目,学业原始成绩平均分85分(含85分)以上,思想品德、文体表现综合分均85分(含85分)以上;当年未获得校“优秀三好学生”称号的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专业排名前30%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2. 请各学院妥善推进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无重复获奖学生。如有特殊情况,请第一时间联系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务必向学生做好政策调整解读工作,切实做好追加名额评审工作,并于11月8日(周五)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桂林洋校区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大厅,龙昆南校区第二办公楼309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sxscz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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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 | 简育花
校对 | 罗欣怡
值周主编 | 王静
指导老师 | 柯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