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30 星期四
农历正月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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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八届]第八十九号
《泰安市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条例》已于2024年12月24日经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月18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月27日
(2024年12月24日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5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五章 附则
对在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大汶口文化遗址严重损害或者存在严重损害风险,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有关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第二十八条 加强大汶口文化遗址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侵犯大汶口文化遗址相关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履行公职的人员,在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