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1)鲁0983执1605号案件中,被执行人杨勇军、董燕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2025年1月26日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5年1月26日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金焕与被执行人孙峰春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孙峰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峰春,男,1967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办事处粥店村明珠小区2号楼2-501室,公民身份号码370902196708172717。
(据当事人提供照片)
执行依据:(2024)鲁0983民初543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钱):195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或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协助申请执行人找到被执行人给予3000元或如能协助拘传被执行人孙峰春到法院给予5000元的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3567128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26日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2024)鲁0923执1131号
2025年1月26日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2025年1月26日
来源:肥城市人民法院、东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