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这些知产新规即将施行——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基层人民法院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自2024年8月1日起,深圳全市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含行政非诉审查)、刑事案件,统一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全市其他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上述案件。
2024年8月1日前,深圳全市其他基层人民法院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上述案件,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当事人已提交起诉材料或申请材料但尚未立案的,由原受理法院立案审理。
深圳全市其他基层人民法院审结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含行政非诉审查)、刑事案件,需要人民法院执行的,由原受理法院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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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国务院近日印发《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行政法规。
条例分为5章,总则、审查标准、审查机制、监督保障和附则,共27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审查范围、工作原则和职责划分等要素;第二章审查标准明确了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四方面审查标准和例外规定适用情形;第三章审查机制明确了审查主体、审查程序等工作要求,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同审查等工作机制;第四章监督保障规定了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举报处理、督查、约谈等监督保障机制,明确了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规定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条例》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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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日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规定将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发现风险的及时回应机制,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面临网络暴力信息风险的,应当及时通过显著方式提示用户,告知用户可以采取的防护措施。同时,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网络暴力信息侵害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为用户提供网络暴力信息防护指导和保护救助服务,协助启动防护措施,并向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此外,该规定对炒热度、恶意营销等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设立了网络暴力预警模型,并明确禁止炒作和恶意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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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纠纷诉调(裁)对接管理规范》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专利纠纷诉调(裁)对接管理规范》,规范将自2024年8月22日起实施。规范坚持推动调解前置,支持和引导专利纠纷当事人优先选择行政调解、行政裁决方式解决纠纷,通过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实现纠纷分流压缩处理周期、降低诉讼压力。规定了专利纠纷诉调(裁)对接的术语和定义、适用范围、行政调解过程、行政裁决过程、司法确认、调解(裁决)服务评价与改进、卷宗管理等内容,适用于在专利纠纷诉讼中,经当事人同意,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或由人民法院委派或委托,特邀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开展的专利纠纷行政调解(裁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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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近日印发《浙江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将自2024年8月10日起施行。办法主要由负有商标保护职责的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法院、检察院、公安、海关等部门联合出台。该办法对重点商标实行名录式管理,动态进出,在增强企业所感所得所获的同时,打通纳入与移出通道,确保重点商标保护名录质量,有效发挥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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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前评估规范》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专利申请前评估规范》,规范将自2024年8月2日起施行。文件规定了专利申请前评估的术语定义、基本原则、评估服务机构、人员、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实施、保密管理及评价的要求,适用于提供专利申请前评估服务的服务机构。
《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日印发《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细则将自2024年8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该细则适用于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所称优质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梯度衔接组成。该细则规定了评价、认定和推荐,动态管理,培育扶持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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