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背景
从顶层设计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上位法大多是综合性立法,对商业秘密保护暂无细化规定,不利于商业秘密的专门、统一保护。
在实践中发现
座谈交流、实地调研、助企服务中,很多企业反映商业秘密泄露后维权困难,尤为普遍的是员工跳槽带走原公司经营信息或者技术信息另起炉灶,但限于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未到位,导致维权艰难。
如何破解难题?
温州市率先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开展开创性探索,制定《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制定过程
以“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为总原则
经资料搜集、综合调研、草案撰写、公开征求意见、座谈讨论、市政府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历时一年,17次修改
实施应用
《规定》明确企业应做好各方面的保护,在遇到侵权行为时,可以运用手中的证据进行维权。企业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重要吗?一起来看看企业现身说法↓
企业A
(未建立保护制度)
企业B
(已建立保护制度)
相比于现有的其他地方立法
《规定》有何特别之处?
《规定》对各方都提出哪些要求?
政府方
市县两级政府将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建立健全企业商业秘密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司法及社会保护一体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加强相关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和财政保障。 建立快反保护机制,加强行刑衔接,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行政与司法协同保护合力,指导帮助企业有效维权。
社会组织方
行业协会、商会、商业秘密保护联盟等社会组织强化普法宣贯,推动社会共治。
企业方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分级分类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加强员工法律法规培训和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教育。
员工方
树立商业秘密保护观念,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意识,强化诚信意识、防范意识。
与企业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协议。
遵守企业制订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和保护措施。
来源:温州市场监管
SHI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