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流量时代,网店商家为更好地展示商品,常常配有模特来展示产品。而有的商家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发布的照片进行商品宣传推广,衍生出“盗图”的侵权现象。
基本案情
林某是小红书平台的时尚博主,日常通过其个人账号发布穿搭照片和视频等,并且用作商业推广。某天,林某发现某电商店铺的商品链接中,使用含有自己肖像的图片用于售卖同款衣服,且销量较高。林某认为,某网店未经自己许可,擅自使用自己的照片用于商业目的,侵犯了其肖像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遂将某网店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网店立即删除侵权链接,在案涉店铺首页显著位置连续15天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
诉讼中,因原告林某发现被告已删除相关照片,故撤回了删除侵权链接和发布致歉声明的诉讼请求。原告陈述其主要通过小红书平台与商家进行合作,接拍广告宣传、做服装模特,每次商业活动约5000元。
顺德法院经审理认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该网店未经林某同意,为提高产品宣传力度,在其店铺宣传推广页面中使用林某的照片,构成侵权。
结合本案案情,综合考虑被告前述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范围、获益情况及原告的商业授权收益、取证成本,本院酌定被告应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文中当事人已化名)
顺德法院勒流法庭法官 何铭娴: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肖像对产品进行宣传以获取利益,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肖像权直接关系公民的人格尊严及社会评价,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随着“网红经济”“直播带货”等新兴业态的兴起,网络空间中肖像权保护的问题也日益凸显,背后出现了一批“盗图者”。实际上,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必须尊重他人的肖像权,遵守法律法规。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宣传,不仅是对肖像权人的侵害,也是对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的破坏,需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此同时,对于权利人而言,在发现侵权行为后要及时固定证据,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SHI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