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
禁 火 令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保护人民群众森林资源,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此令:
一、全区林地及林缘100米内为森林防火区,重点森林防火期为2024年10月1日-2025年4月30日。
二、严禁在林旁、山边烧田埂草、草木灰、稻草。
三、严禁在林旁林内上坟烧纸、燃放爆竹和其它用火。
四、严禁在山上吸烟、烤火、野炊和乘车时把烟头扔出车窗外。
五、各种林事生产性用火,应开好防火线路、配足看守人员、备足扑火工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在三级风力以下分次计划烧除。
六、建立健全“疯、痴、呆、傻、聋、哑”人员和无自控能力的老人、小孩监护责任制,严禁其玩火失火,否则追究监护人责任。
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除批评教育外,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引起火灾的,按法律、法规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四年十月
新建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令
为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新建区人民政府禁火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实际,特发布如下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5月7日
二、封山区域
沿西山大岭范围内林区村庄,西山镇(英山村、群力村、梅岗村、石堎村、西山林场);石埠镇(霞源村、新潘村、璜源村、龙岗村、红林村);望城镇(铜源村);溪霞镇(石咀村、仙里村、甘舍村、白果村、店前村、桃花村、申家村、赤海村、胡赵村、桥南村、溪霞村、乔岭村、老屋村);红林林场、岭背林场。
三、封山规定
(一)除封山区域原住民和相关工作人员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四)在封山期间,封山区域所属乡(镇)、场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强化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加强对封山区域范围内的人员管理:一是封山区域进山路口安排专人守卡,禁止游客或未经批准的无关人员上山;二是加强对原住民和有关景区的管理,封山期间严禁原住民违规生活用火和生产用火,严禁相关庙宇组织法会、斋戒、佛庆等活动;三是增加巡护人员和巡护频次,延长巡护时间,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四是加强应急值守和物资的储备,加强对扑火机具的检查维修,扑火队伍保持临战状态。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新建区人民政府禁火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所属乡、镇政府报告或拨打83759108电话报警。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四年十月
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致全区人民的公开信
全区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近年来,通过实施造林绿化工程,造林绿化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森林面积增多,森林覆盖率得到较大提升。为此,区委、区政府做出了一系列部署,要求全区各级领导紧急行动起来,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抓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切实履行保障人民财产安全的责任,切实履行保一方平安的历史责任。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后,由于季节变化,林木植被干枯,林木内可燃物大量增多,农事和民事用火都急剧增加,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全区森林防火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减少火灾损失,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此,区政府希望,全区广大城乡居民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防止引发重大森林火灾事故。
一、从今年10月1日起到次年4月30日,全区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因造林整地、烧除疫木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区级人民政府批准。
2、禁止在禁火区吸烟、野炊和玩火;
3、禁止在禁火区炼山;
4、禁止在禁火区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
5、禁止在禁火区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火爆竹。
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或者拨打森林火警电话83759108报警。老、弱、病、残、幼者不允许参加扑火。
三、违反规定造成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或监护人的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为建设绿色生态新建、和谐平安新建做出应有的贡献!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四年十月
来 源|新建发布
核 发|周长华
审 核|涂珊
编 辑|姚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