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应该是每位驾驶人烂熟于心的一句话,但有些驾驶人偏偏“与众不同”,在第一次酒驾被处罚后,他们依然没有改掉酒驾的恶习。第一次酒驾“罚”
再一次酒驾“拘”
10月20日,陵川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平城镇东街村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查处行动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驾驶人刘某有酒后驾驶嫌疑。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6.5mg/100ml。经进一步核查,刘某曾于2023年9月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警部门依法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6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处罚。
9月4日,陵川交警大队民警在县城崇安东街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查处行动时,发现一辆摩托车驾驶员侯某有酒后驾驶嫌疑。经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65mg/100ml。经核查,侯某曾于2021年9月2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处,其驾驶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侯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2300元的处罚。
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管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来源 | 晋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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