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王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沿晋城市城区白水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春晖路交叉口时,因操作不慎连续碰撞数节机非隔离护栏,因驾驶人王某规范系好安全带,事故中并没有受伤。11月4日,张某驾驶豫P***36号货车在北环街与牛某驾驶的晋E***66号轿车追尾相撞,后又与中央护栏相撞,造成轿车及护栏损坏,幸好两车驾驶人都系了安全带,无人受伤。11月14日,李某驾驶小型汽车沿西环路由西向东行驶之豪德一期路段时,与前方车辆追尾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本次事故李某因正确使用安全带,没有造成人员受伤。11月13日,黄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晋城市城区黄花街由南向北行驶至与凤台街交叉口右转弯时,未礼让相对方向王某驾驶的左转弯车辆先行,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因双方驾驶人都规范系了安全带,身体并未受到伤害。11月1日,张某驾驶一辆小型新能源汽车,行驶至山西省G208线与G342线交叉口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袁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尾部相撞,随后又与苏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尾部相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三方驾驶人都规范系安全带,身体并未受到伤害。10月17日,孙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高平市苏庄街由西向东行驶至苏庄街与炎帝大道交叉路口,在向北左转弯过程中,与沿苏庄街由东向西行驶由冯某驾驶的四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因双方驾驶人都系了安全带,仅造成身体轻微受伤。11月13日,冯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至阳城县东冶镇某路段时因路面湿滑与程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幸运的是冯某和程某在驾车途中都规范使用了安全带,冯某未受伤,程某轻微擦伤。10月20日,王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陵川县境内G207国道某路段时,与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杨某受伤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的损坏。庆幸的是,由于杨某规范系好安全带,只是受了轻伤。11月11日,乔某驾驶一辆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沁水县东尧线由东坞岭方向行驶至某下坡路段转弯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发生侧翻,造成护栏、路面、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因规范使用安全带仅受轻伤。安全带作为一种安全保护装置,在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时,驾乘人员对它的作用可能没有直观强烈的感受,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系与不系的差别就会立马显现,我们来看下面一组动图。来源 | 晋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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