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交警曝光4起近期交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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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4年12月22日15时42分许,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八大队民警在时代大道开展路检路查时,发现驾驶人祁某驾驶号牌为青A2****的白色教练车已达到报废标准,在明知此车已经强制报废的情况下,依然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辆在道路上行驶。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对祁某驾驶报废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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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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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4年12月16日10时15分许,海西州格尔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郊大队民警在西二路巡查时,发现一辆号牌为青H95***的小型客车未按规定停放,对其检查后发现车内驾驶位有人睡觉且有酒味,经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人索某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经现场呼气式酒精仪检测,检测结果为79毫克/100毫升,属饮酒后驾驶动车。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对索某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8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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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4年12月11日11时许,海东市民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民小一级公路33公里处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在对一辆号牌为青B3D***的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该车驾驶人杨某某未能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经民警进一步核查,驾驶人杨某某的驾驶证为注销状态。经询问得知,此前其驾驶证被吊销,属无证驾驶机动车。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对杨某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