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举报!

政务   2025-01-05 19:22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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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公告


为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行为,严防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靖安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规定,对非法违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公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举报热线:0795-4658700

举报邮箱:jaxzwy@163.com

二、举报内容

1.利用闲置民房、厂房、养殖等场所从事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带药半成品、成品的;

2.未取得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进行烟花爆竹储存及销售行为;

3.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非法运输的行为。

三、举报标准及奖励办法

1.对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2.同一案件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处案件起主要作用人员。同等作用的,主要奖励第一举报人,顺序以接到举报的时间为准;

3.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经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5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凡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进行举报的,经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10000元;

5.内部员工“吹哨人”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在规定的基础上上浮10%,总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四、其他事项

1.受理单位和受理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举报资料予以保密;

2.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靖安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5日



编辑:胡靖

校对:徐锦涛

审核:熊润钊

监制:汪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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