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一家医院看病,就得重新检查,很多患者就医都碰到过这种情况。医技检查检验结果在医疗机构之间不能互认,给群众看病就医带来了不便。
遵循“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等原则,上级卫健、医保两部门联合下发了有关文件,以期推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今年9月,试行工作方案中提出了132项互认项目。本次,互认项目扩大到142项。
同时,根据各地试行经验,明确了【可不予互认的10种情形】作出明确规范。
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或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3.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4.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6.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7.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8.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9.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10.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本次互认工作的提质升级不仅是项目清单增加、规范不予认可情形,还提出了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接省级互认平台。
届时,全省各地、各级医疗机构将通过该平台实现全面互认。
—河南省首批检查结果互认项目清单(试行)—
—河南省首批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试行)—
本期封面:
主编:杨尚青 美编:鲁钰
信息:医务部 陈伟峰、贾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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