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家伙,别担心,我们保护你!”

政务   2024-11-08 18:38   四川  



近日
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分局
紫竹派出所、修文派出所
成功救助了两只猫头鹰


“我迷路了,找不到家了......”



“小家伙,别担心,我们保护你。”







11月4日、5日
紫竹派出所和修文派出所
相继接到辖区群众报警
称在自己家中发现了奇怪的鸟



民警到达现场
先确认“小家伙”们的身体状况无明显外伤



民警联系了
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经辨认、检查确认为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小家伙们在派出所“吃饱喝足”并陪着民警值了一夜班后
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专业指导下
被放归了大自然



#民警提示
随着我市生态环境日趋向好,野生动物频繁闯入人们视野,如发现不明原因受伤、受困的野生动物,不要自行处理,请联系林业部门或拨打110。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坚决抵制食用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动物生活等行为,共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文明长治。
 #小科普 
猫头鹰是鸮形目鸟类统称,属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猫头鹰眼睛大,双目均向前,是夜行动物,有很发达的听觉神经,也有锋利的爪子和钩状的喙,它们以柔软的羽毛和众所周知的无声飞行而闻名。主要食物为鼠类,是出了名的捕捉田鼠的能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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