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涟水一家电动车店被罚!

民生   2024-09-14 17:29   江苏  

导读

今年以来,我市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严查重处涉及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等违法案件,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盱眙县赵伦车行销售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基本情况

2024年6月17日,盱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盱眙赵伦车行进行专项检查时,现场发现3辆电动自行车与其合格证上外形简图不一致(去除电动自行车脚踏装置,加装尾箱,延长坐垫长度),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涉案电动自行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上述型号的电动自行车提供有《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但实际外形与产品合格证参数显示的电动自行车外形简图不一致。

  处理结果

当事人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盱眙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涟水县建中电动自行车经营部销售蓄电池组盒可篡改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3日,涟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涟水县建中电动自行车经营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在售的1辆型号为TDT616Z的电动自行车、4辆型号为TDT937Z的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组盒和电池组盒安装位置匹配不合理,有改变电池容量或电压的空间,实际可以安装5块12V的蓄电池,与产品合格证标注额定电压48V不一致,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第6.3.4.3条“蓄电池防篡改 a)蓄电池固定在电池组盒内,蓄电池与电池组盒合理匹配,电池组合与电池组合安装位置合理匹配,防止改变电容量或电压”的规定。经查,2024年4月,当事人以1200元/辆的价格购进型号为TDT616Z的电动自行车1辆和型号为TDT937Z的电动自行车4辆,销售价格为1400元/辆;截至案发日,当事人涉案车辆尚未销售。案件货值金额为7000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行为,涟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产品型号为TDT616Z的电动自行车1辆、产品型号为TDT937Z的电动自行车4辆,并处以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淮阴区晶豪电动车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案

  基本情况

2024年3月12日,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电动车专项检查时发现淮阴区晶豪电动车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与对应车辆产品合格证登载图文信息不符,存在非法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的行为。当事人为便于销售,为型号TDT041Z的二辆电动自行车加装靠背和后尾架座垫,为型号为TDT042Z的四辆电动自行车加装了后尾箱和后尾箱连接杆上的座垫。

  处理结果

当事人自行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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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淮安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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