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越洋化工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销售抛光剂、阻燃剂等产品。其中,五硫化二磷仓库和黄磷仓库属于三级重大危险源。
督查组现场检查发现,其阻燃剂储存及打包间堆放着一些打包好的成品,这里原先是备桶间,现变更为阻燃剂储存及打包间,属于爆炸危险区域,但现场的打包及吊装等设备并非防爆设备;旁边厂房内还停放着一台柴油叉车,用于搬运物品,也属于非防爆设备。
督查组还发现,五硫化二磷厂房、黄磷池、液硫池等区域存放有非防爆接线板、多处防爆接线头脱落或破损;五硫化二磷仓库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多个路灯底部接线未使用防爆接线盒,仓库外的二氧化碳气体灭火器电磁阀为非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选型、维护保养等方面存在的这些问题属于重大隐患,企业应立即整改,消除隐患。”督查组专家指出。
督查组已经将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建议交办属地相关部门和企业,督促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