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其建筑楼内地上部分原设计为自然排烟,经装修改造后自然排烟窗被格挡,楼内1至5层缺少机械排烟。二是其建筑西侧外墙安装了铝孔装饰板与户外广告牌,影响窗户开启,缺少消防救援窗。上述安全隐患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消防部门向西单商场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值班值守和检查技术装备的配备。由于西单商场经营时间较长,设施老旧,整改方案改动较大,需多方协商协调。
消防部门强调,上述火灾隐患未整改前,西单商场要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定期对存在隐患的区域进行巡查检查,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消防设备设施完整好用,重点排查和防范电气、燃气类火灾隐患。西单商场表示,将按照消防部门要求整改隐患并加强值守检查。此外,商场年底前将开始清场,待清场完毕后进行全面装修改造。大型商业综合体
功能复杂、业态多样
人流物流集中
用电用气增多
案例一:2024年7月17日18时许,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区九鼎购物广场发生火灾,16人遇难。案例二:2021年4月6日8时45分许,安徽省池州市铜锣湾商场顶层平台发生较大火灾事故,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58.44万元。↓↓↓
1. 商场营业面积大,且每层空间上下连通,容易造成火灾蔓延扩大。
2. 顾客向外疏散,消防人员逆方向进入扑救,抢救和疏散人员、扑灭火灾都相当困难。3. 发生火灾后,由于浓烟和高温, 消防人员侦察火情困难,难以迅速扑灭火灾。
1.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严禁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2. 搭设展台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拉接电气线路应由专业电工实施,严禁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3. 商场、市场人员密集,需加强防火巡查检查,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培训员工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知识,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处置和疏散人群。
4. 营业结束时要安排员工进行一遍岗位防火检查,夜间要安排专人值班巡查。
5. 及时聘请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来源:北京晚报 中国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