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凌晨1时许
北京丰台一栋居民楼的住户被浓烟惊醒
试图从楼道逃生时
却发现一层楼道内杂物起火
堵住了他们唯一的逃生路
楼道内堆积杂物
堆的是“方便”
占的是公共空间
埋的是安全隐患!
案例警示
楼道堆积杂物
危害的是生命
触犯的是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关于“生命通道”,
请牢记以下“七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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