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9日,沪昆高速公路黔南州贵定县境内发生一起道路运输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根据《贵州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和挂牌督办办法(试行)》(黔安〔2023〕2号),省安委会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你州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时限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经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按程序结案并向社会公布。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及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2024年11月11日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