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无主物品认领公告
根据《云南省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无主货物暂行处理办法》(云政发〔2014〕53号)、《普洱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无主货物处理操作的通知》(普政打办发〔2018〕6号)等规定要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整董边境派出所2024年12月11日移交的8头活体水牛公告如下:
2024年12月11日,江城整董边境派出所在59号边境联防所附近查获无合法来源活体水牛8头。
以上货物查获现场无货主,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货物来源及运输证明,查获部门已按法律规定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请货主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持上述货物权属及货物来源合法证明到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无人认领的,将按照无主货物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79-3721021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
来源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 | 袁诗洁
编审 | 青文盛
监制 | 白斌成
主办 | 江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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