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和西镇建设棚圈审批公示
申请单位:中和西镇南伙房村
设施建设位于南伙房村,因发展种、养殖 需要新建草棚2处,全部符合的拟建筑地类使用:宅基地(建设用地)0.0256公顷,此次2处符合。公示结束后严格按照批准的四至界线范围、用途使用草地,严禁改变用途及擅自扩大范围。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21日,公示期限为5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监督举报。
监督电话:中和西镇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18747734704;
编辑 | 乔婷
校对 | 贾海
审核 | 李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