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无证醉驾酿事故 “醉”上加罪“驶”不得

政务   2024-11-05 17:19   天津  



酒后驾车那些事儿


“当时也是喝多了,没想到找代驾,从酒吧出来,我直接就开车了。”近日,在读大学生小王在未依法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其判处刑罚。

案件回顾

前不久,大一新生小王和同学来到天津旅游。酒过三巡后,二人相互搀扶着离开了酒吧。趁着天黑,没有驾驶证的小王径直坐到驾驶位开车从酒吧驶离,途经河东区十一经路华润万家附近时发生交通事故。

“我只看到红灯,没观察到前方车辆,脚软绵绵的,也没踩住刹车,就追尾了。”小王说道。此次交通事故导致一人轻微伤、三车受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王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交警现场处理交通事故时,小王仍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意图指使同车人顶包。

河东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小王提起公诉,河东区法院认定小王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小王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检察官提示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绝不是一句空口号,而是敲响生命的警钟。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尊重法律,敬畏法律,不要以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不要用自己的“小聪明”挑战法律的底线,争做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的践行者。


供稿丨第一检察部

文字丨方晓霞

编辑丨曹   丽

(图片来源于网络)



河东检察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平台
 最新文章